调研评估报告

时间:2025-02-25 14:07:47
调研评估报告合集11篇

调研评估报告合集11篇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研评估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调研评估报告1

据统计,截止到20xx年8月,在所有的专业院校中通过国家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的院校有18所,占总数的十分之一;通过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的院校有33所,占总数的五分之一。绝大部分院校因办学时间太短或自知办学条件与水平存在差距而未申请参加评估。通过对建设部《评估标准》的学习,对我校建筑专业、城市规划专业现状的分析,我们深刻的认识到评估工作的紧迫性和严峻性:硬件(实验设备、教学科研面积、教学经费等)不足,软件(职称评定、成果认定、绩效考核)落后,迎评时间短,工作任务重。

20xx年6—9月,在学院领导的带领下,先后考察浙江大学、苏州科技学院、山东建筑大学等高校,对外校办学经验、评估经验进行了学习和借鉴,同时在“师生与教学管理用房”、“实验室”、“图书资料”、“科研与课程建设”四个方面与我校建筑与城市规划专业进行了横向比较,提出基本问题与建设建议如下。

一、师生与教学管理用房建设建议

1、提高城市规划专业招生数量

提高城市规划专业每年招生人数为30人以上,满足评估标准。

2、增加建筑学与城市规划学科教师数量

按目前的招生规模来计,建筑学专业需要引进10名专业教师,城市规划专业学要引进7专业教师,建议20xx年达到1:12左右。

3、加大师资培养和引进力度

评估前应达到“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本系(学院)专职教师总数的30%,并有正教授2人以上”的评估要求,并需增加2-3名副教授以上教师。

4、扩大职称成果认定范畴

(1)认可教师获奖作品和学生竞赛获奖作品,提高其科研级别,划入职称成果认定范畴;(2)增设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核心期刊种类。

5、增加教学管理用房

根据生均10平方米的评估要求和其它高校平均水平,我校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需教学管理用房的建筑总面积6880 m2。现有设计教室、办公室总建筑2400 m2,需增加面积4280 m2,必须增加以下用房,并满足相应的面积:

(1)教学用房(使用面积2400 m2 建筑面积3500 m2 )

①专业教室20间,按每间容纳30人,每间80 m2 左右,使用面积1600 m2建筑面积xx m2。

②多媒体教室二间 90~100 m2/间

③计算机教室一间 150 m2/间 (现有学院机房70 m2/间)

④评图室一间 90~100 m2/间

⑤报告厅 300 m2

⑥师生展览厅 200 m2

(2)办公管理用房(使用面积290 m2 建筑面积450 m2 )

①教学与行政办公室 250 m2

②接待室 40~50 m2

6、相对独立并集中教学管理用房

(1)方案一:在我校屏峰校区设置独立的建筑系馆,将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教室与办公区、实验室集中布置,或分设2处,总建筑面积满足6880平方米即可。

(2)方案二:将邵科馆2、3、4楼设置为建筑系的办公与实验用房集中布置,改建成必要的评图室、展览室等必要用房,将学生教室集中于新教楼9、10层统一设置,这不仅是评估需要,更是符合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特点增加学生交流,提高教学质量之必须。

(3)方案三:在新教大楼内7、8、9、10集中设置学生教室及与学生相关密切的模型室、评图室、展室等必要用房,办公室保持现状不变,在建工学院6楼增设实验室。

(4)方案四:将建工学院目前所在的文荟楼北侧增加一排房间用作必要用房的建设,办公维持现状,将20个学生教室集中于新教楼8、9、10层统一设置。

(5)方案五:在尚德园四楼集中设置办公区、部分实验室和必要用房,将20间学生教师和与学生联系密切的实验室集中设置在新教大楼8、9、10三层。

(6)方案六:将子良楼a区整块作为建筑系集中、独立设置教师、办公室、必要用房、实验室的独立区域。

二、实验室建设建议

1、建设建筑材料与构造实验室

此实验室建设计划已经得到批准,但是由于构造实验室相当于一个基本建设项目,根据现在建筑以及装修材料和费用的增加,原有预算计划偏少,尚需增加模型以及构造节点施工费用约10万元左右。并尽快确定建设场地,需要建筑面积约150平米。

2、新建视觉艺术实验室(或称为建筑摄影实验室)

成立建筑摄影实验室,将原来归属学院实验中心的建筑摄影器材划归该实验室。目前急需购置的设备有:数码相机35台,数码摄像机2台、闪光灯、滤镜、遮光罩、照片打印机以及三脚架等,大约需要投入资金30万元。场地面积需要60平方米。

3、新建城市规划信息技术实验室

根据目前城市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继续建设城市信息技术实验室,可以考虑与计算机cad实验室一起建设,增加cad实验室面积和有关城市信息的软件设备,如arcgis、mapinfo、oracle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cps城市规划软件、ppsv规划总图设计软件、hyxsz市政管线设计软件、光栅拼图软件rvcad、建筑与城市专业信息库等,总计需要投入45万元。

4、建设独立的建筑cad实验室

根据建筑数字教学的要求以及建筑虚拟技术的发展,需要建设独立的cad实验室以及购置相关的软件。拟购置台式电脑45台,服务器1台、大型绘图仪、彩喷仪、扫描仪等设备以及正版cad软件、空间彩绘大师、渲染器等软件,需要试验场地约150平米,需资金投入100万元。

6、对建筑物理实验室增加投入和场地面积

建筑物理实验室共分为建筑声学、建筑热工和建筑光学三个部分,各部分需要独立的实验室以安放试验设备,因此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将三个实验室分别设置,同时按照建筑声学的要求需要有专门的混响、隔声以及消声室,这只能在新校区的建设中进行考虑,但是目前需要至少三个独立实验室,需要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另需购置天然采光实验用人工天穹、亮度计、驻波管、wbgt、室外气象测试仪等设备,约需资金35万元。

7、建筑模型试验室。

建筑模型试验室尚需增加设备:无绳充电式电钻、数控激光切割机、便携式铣机、大号电刨、高速木工带锯机、大方打磨机、砂带机、22升工业吸尘器、工作台、铣机部件工作台、砂带机部件、折叠式组合工作站机架、组合工作台、锯机、多功能工作台、便携式圆锯、万能线锯机、精雕转轴、钉枪、日豹气泵、切纸机、胶装机等,共计需要投入35万 ……此处隐藏30462个字……取对策,更好地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效,是我们税源管理部门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地位依据不足。尽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局都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有关纳税评估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定,没有直接赋予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使得纳税评估的整个工作过程始终处于执法的法律边缘,使其相应职责、手段、方法等也都徘徊于管理与稽查之间,具体操作很难有个准确尺度。对纳税人自行查补申报税款,纳税评估对此可以不予处罚,但《税收征管法》规定申报不实属偷税行为,纳税评估中关于补税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评估结果处理缺少法律依据,刚性不足。

(二)实用操作性不强。一是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时,稽查部门可以据此立案查处,但对不需要移交的,通常评估的结论并不被稽查部门承认,并可以继续对已经评估的纳税人进行稽查。二是对评估的户数、每户年评估次数、评估户数的比例、预警值区域协调性、评估延期的期限、评估结论的反馈形式与内容等都未作出明确规定。三是评估时使用的文书名称、种类、具体内容不统一,比如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县都制定了评估管理办法,但是文书的式样却不统一,使税管员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把握。

(三)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做好纳税评估工作,需要一批精通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和纳税人约谈具有一定的专业技巧的高素质人员。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干部结构不尽合理的现象,“催报催缴”干部较多,具备既会计算机操作,又通晓财务会计,能分析财务指标的税务干部很少,往往出现纳税评估有职责,但工作难以开展或开展不尽人意的现象,使纳税评估工作有些流于形式。

(四)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刚刚起步,从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对纳税评估工作尚未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即使有,也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很难把握和操作,致使以评代查,评而不查,重复评估、评估发现偷税问题让企业自行纠正或帮助企业隐瞒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其如何监督,规范其运作尚无完善的办法,导致一些企业埋怨税务机关“多头”检查,而在另一些企业中出现“笑迎评估,背对稽查”的现象。

(五)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来源不宽。对内,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数据不能统一共享,信息有时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信息不对称,造成评估资源浪费。对外,与地税、银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之间,没有联网,信息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收集,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库”。再者,有些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信息有时还不完整、不准确、不连续,对于这些信息,因担心增加纳税人负担,又不能经常地开展案头审核,因此影响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在系统内虽然进行了综合征管软件、出口退税、防伪税控三大系统整合,但可作为评估利用的信息少,计算机在纳税评估上仍只起到打字机的作用。

二、主要对策

(一)确立评估法律依据和位置。一是建议将纳税评估写入《税收征管法》,将纳税评估以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规范评估程序,明确评估时限,统一评估文书,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二是摆正纳税评估的位置。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纳税评估机构,配置业务精湛的人员,确保纳税评估长期有效地正常开展。三是统一各地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制定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条例,将纳税评估的重点放在评估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上,消除纯粹的向评估要税收超进度的理念,使纳税评估真正成为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利器。

(二)注重评估实际操作方法。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税务日常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主要做法是:

1、全面掌握各种涉税评估信息,从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入手,对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进行数据测算和分析,进行税负对比。

2、对不同的评估对象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即采取案头评估和人机结合或者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3、有计划的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分地域选择纳税人进行评估,确立评估的各个岗位,及时作出评估结论,加强与稽查部门的衔接,及时提供案源,提高威慑力。

4、加强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通过开展纳税评估不仅要堵塞漏洞,还要有效地防止零申报、负申报,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5、确定纳税评估工作任务,一是要求税管员对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发票的商贸企业每月必须评估一次,二是对利用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每月必须评估一次,其余的每月要完成所辖纳税户的20,而对连续三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纳税人次月必须进行评估。

6、进行评估成果汇总和反馈,税管员将评估工作报告交主管领导进行审理,查找分析问题,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户子转入日常检查,对有偷、逃、骗、抗税行为的转入稽查环节。

(三)增强干部评估综合素质。一是开展经常性的税务综合业务培训,定期对评估人员通过以会代训、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有效地带动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的提高。二是定期开展“以案说法”案例分析会,可以把各地开展纳税评估以来的成功案例进行讲评,以达到交流和指导的作用,提高评估人员分析问题的能力。三是选派评估人员下企业“跟班”学习,让其熟悉企业经营情况和操作流程,提高其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以及了解与约谈相关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四)、建立评估监督机制。一是健全纳税评估的反馈机制。对评估的有关结论应当以详实的说明告知纳税人,真正实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宗旨。评估结论不能过于简单,否则纳税人无法据此“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同时理顺征收、管理与稽查的关系,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及时进行反馈。二是健全纳税评估移送机制。对有偷税嫌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拒绝约谈,或虽约谈交待问题,但不及时进行改正的,或以前纳税评估时被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以及少缴税额达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或达到一定数额,应及时移送稽查,不得以评代查。三是建立纳税评估考核奖惩制度,强化日常检查,加强对纳税评估业绩的考核,促进纳税评估工作的规范运作,同时与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融为一体,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充分有效发挥纳税评估的效能。

(五)、拓宽评估信息来源渠道。依托计算机网络,把好信息采集关,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全面、准确,提高纳税评估信息的收集能力和应用质量。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提供机制,有选择地补充对纳税评估有用并能反映企业真实生产经营情况的其他辅助资料,如电表数、出勤表、存货盘点表等,使评估的原始资料更具广泛性和针对性。同时将纳税人分散于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系统以及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银行等反馈的涉税信息进行整合,通过多方位的对比分析实现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资金运用等涉税信息的全面掌握,提升纳税评估质量。通过计算机网络等科技手段,减少人工评估的工作量,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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